政府採購法 第二章 招標 (108年 5月 22日 最新修正)
《政府採購法》第18至30條規範招標方式及程序,包括公開、選擇性和限制性招標的定義和適用條件。第18至22條詳細說明各種招標方式的運用場景,例如緊急情況適用限制性招標。第23至30條則涵蓋公告、資格審查、技術規格、環保需求、共同投標和押標金等規定,強調公平競爭、效益優先及程序透明,並規範公告時限、標書發放與招標文件要求,以確保採購流程公正高效。
1/1/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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