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採購法 第七章 罰則 (108年 5月 22日 最新修正)
第七章罰則規定針對採購中的違法行為,包括以強暴、脅迫、詐術或非法手段影響投標、決標、得標價格、投標人資格等,並施以相應刑罰和罰金。此外,對於洩漏採購機密、以非法手段謀取不法利益或妨害採購公正者,亦明確刑責與罰金處罰,未遂亦罰。同時,企業因員工違法將承擔相應罰金責任。
1/1/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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