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採購法 第一章 總則 (108年 5月 22日 最新修正)
《政府採購法》總則共17條,主要規範採購程序、公平性及效益,明確採購定義、適用對象及機關職責。強調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與接受補助單位需依法律辦理採購,並保障公共利益與公平。主管機關制定政策、監督執行,並設立採購資訊中心統一管理。另針對工程、財物及勞務採購分類、巨額採購審查及外國廠商參與等作出詳細規定,確保採購透明與品質。
1/1/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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